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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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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进入新世纪,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丰硕成果。各级各类教育长足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公平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今后5至10年,是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关键时期,全省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加快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任务。发展云南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云南教育事业面临着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等新任务。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云南教育总体上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的需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机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教育事业的基本矛盾。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充分体现,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很大,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边境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教育不公平问题还较为突出;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内部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教育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办学活力不足,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不强。接受优质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云南未来的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云南的需要,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云南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和“两强一堡”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加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全面推进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把握云南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促进教育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努力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依法治教。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障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二)发展方式

提速增效,跨越发展。坚持教育资源总量合理增长与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并重,以全国各项教育发展平均指标为参照系,加速度、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促公平,全面提速增效,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段的差异,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整体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质量评价、考试招生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云南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子。以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增强生机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力争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使云南各族人民与全国一道共同享受教育改革成果,云南教育与全国教育共同发展,使云南孩子与全国孩子共同成长。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到9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年提高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全省各族人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各类人才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5%。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形成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的教育体制机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主要目标(详见表1、表2)

表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注: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仅指幼儿园大班人数和学前班中5岁以上儿童占适龄幼儿比,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指独立设置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在园儿童占适龄幼儿比;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高等教育在校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表2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充分体现在兴趣培养、行为养成、智力启发、情感陶冶等方面的幼儿教育特性。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重视家庭教育。

(六)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省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30%,在园人数达到40%。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将乡(镇)幼儿园纳入当地教育体系进行管理和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完善农村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

(八)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督导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全面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和定期表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资源配置和投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实现县(市、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有效交流机制,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探索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监督保障机制,实行问责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辍学。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积极发展留守儿童托管服务中心等公益性组织,保障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制定地方课程标准,完善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制度;推进校本课程建设,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建立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建设。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把切实减轻课业负担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成长和教育,主动为学生减负。依据课程标准和云南教育实际,调整教学要求,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重视和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完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和问责制等多元监督方式。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第五章 普通高中教育

(十二)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两者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充分考虑各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和水平差距,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一级高完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以薄弱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实施达标学校建设,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十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注重学生个性形成,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发展、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倡导高中学校特色办学。优化课程结构,构建新课程体系,稳步推进选修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间自由流动学习的机制。

(十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一批科技、外(双)语、艺术和体育等见长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学校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自主探索特色发展新途径,逐步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建立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五)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开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健全职业教育投资保障、师资保障、受教育者资助保障机制,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基地化、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十六)统筹发展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改善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力争使所有学校达到合格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与云南支柱产业、低碳经济、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密切相关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立技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多渠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教育。

(十七)加速发展边境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

合理布局职业教育学校,分区域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职业院校。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继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和管理,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创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重点的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好25个边境县级地区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吸纳当地生源接受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继续学习通道。

(十八)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政策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支持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鼓励以产学研用为纽带,以专业群为依托,组建和完善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一批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创新和改革教学方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并举,加强学校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的评聘办法,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十九)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通升学制度。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沟通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以就业为导向,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大劳动预备制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培训。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营造人人可成才、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完善高等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继续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新增具有区域特色的高等学校。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支持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扩大高校影响力。逐步扩大外国留学生的就学比例和专业学科学习层次。鼓励民办高等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民办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十一)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部级特色学科和专业。加强高校内外实习基地、实验室和课程教材建设,形成优势学科群和特色精品课程。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形成科学人文并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建立高校教学联盟,完善学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注重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通过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等机制,实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探索大类招生、模块化教学等培养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组建名师团队、学科团队。改革应用型课程教师和高校辅导员聘用机制,建设专兼结合的应用型教师队伍。严格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校教育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实行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师生、家长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积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参与国际专业质量认证,提高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

(二十二)着力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支持高校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统筹和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加大高校基础与应用研究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高校科研定位,遴选并资助高校科研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题项目,实施科研助理计划,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及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研领域和科技创新平台。推进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整合相关资源,打造一批学科专业战略集群,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政府、行业与企业的决策和咨询工作。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发挥高校的文化引领作用,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三)积极推动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对高校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定位发展。鼓励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示范性院校。完善学位授权体系和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211工程”学校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为支撑,以重大项目成果为标志,努力推进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布局规划,超前部署前沿学科、新兴学科。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提高学科建设对产业振兴、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力。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四)加快继续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全面开展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广泛建立。依托社区和乡村学习组织及其资源,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扫除青壮年文盲,创新发展农村劳动者的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五)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整合继续教育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支持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技能培训给予资助。改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六)逐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地方终身教育立法。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办好云南开放大学。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社区学习中心,形成校内校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继续教育资源平台,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七)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教育作为云南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在省一级完中增设少数民族高中班。加大民族贫困高中学生生活补助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开展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间的教育对口支援,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

(二十八)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云南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教育基地。鼓励省内各类高校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行业的专门人才定向培养工作。与中东部地区的高中合作举办少数民族高中班,拓展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二十九)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

将“国门学校”建设纳入桥头堡建设工程,增加投入,全面改善边境地区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完成边境口岸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25个边境县(市)一中、117个边境沿线乡(镇)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适当提高边境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重点加强边境州(市)高校建设,提升边境州(市)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增强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提高在边境县(市)执教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福利待遇。建立开展勤工俭学、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

(三十)努力缩小地区间的教育差距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区域布局。明确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重心,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以乡土教材和实用技术教材为主,建立具有普教和职教相互渗透的多种形式的课程体系。制定分类指导、重点帮扶政策,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创新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方式,培育特色学校。积极拓展和开发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行不同区域学校的干部转任和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的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三十一)重视双语教育工作

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加强学前双语教学,为少数民族儿童搭建语言沟通的桥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加大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的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大投入建立省级、州(市)级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立适应云南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双语教育体制和课程体系,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不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并逐步向较高层次发展。

(三十二)广泛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实施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丰富素质教育内容。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开展以校本教材为主、学科渗透为辅、综合实践活动并行的民族文化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充分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三)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基本实现州(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合法注册教育康复机构的管理与扶持。注重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十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援助办法。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及时更新和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必要的教学设备及用具。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保障其顺利进入义务教育。重视对问题少年儿童的教育,保障工读学校健康发展。

第十一章 教育国际化

(三十五)实施教育桥头堡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云南的地缘、区域和资源优势,通过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及其他国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教育交流合作,全面推进云南教育国际化。实施来华和出国留学预备教育,积极发展一批国际学校,建设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国际化教育体系,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好国际教育家园、国际教育基础建设平台、国际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内外联动、平等互信,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开放型教育体系;形成符合桥头堡建设战略需要,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发展模式。

(三十六)引进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境内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国际化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以优惠政策,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教育服务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和学术团队。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提升外籍教师开展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比重。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和课程,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机制。

(三十七)提高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和层次

实施国际合作品牌建设计划。加大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出境研修培训力度,建立境外合作培训基地。加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的国际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收周边国家学生。积极扩大高校招收留学生规模,特别是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增加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东南亚、南亚留学生,逐步把云南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才培养基地及周边国家学生留学中国的重要目的地。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提高公派留学效益。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建立对优秀自费出国留学生的资助和奖励制度,注重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鼓励高校高年级学生到海外实习。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推动省内高校海外办学,探索在国外建立教育对外发展办事机构。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的力度,加速境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培训中心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扩展交流合作内容,在教育教学、招生考试、学分学制等各个环节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周边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增强云南在周边国家以及国际上的教育和文化影响力。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二章 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八)加强政府教育统筹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教育审计制度、教育投融资制度、教育工程招投标制度、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教育问责机制等,形成完善的教育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培育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慈善基金会等非营利、公益性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参与教育事务的认证、评估、审计、仲裁等活动。

(三十九)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

建立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规范和推进重大教育决策公示、通报、听证制度。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或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重大决策,要组织听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第十三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四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四十一)建设现代人才培养体系

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教学,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掘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升学选拔、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疏通不同学段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不同学校间、不同专业间人才培养渠道,实现全方位的教育衔接。注重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融会贯通、协同发展,形成开放、灵活、互通、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基础教育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明确学生学习任务和构建现代教学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思考、探索、创新的能力。

职业教育以培养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整合教育、科技、产业等资源,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提高综合职业能力。

高等教育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大批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促进省院省校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依托重大项目,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流人才。

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成立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机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大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创业。加强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设立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助力度。

(四十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之内化为广大师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生命、生存、生活教育,教育学生尊重自然、健康生活、保护自我、关爱他人、适应社会。重视学生道德情操与情感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做人做事,遵纪守法。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思想品德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法,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德育实践环节,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文化市场管理,努力提供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教育,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学生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放开教育领域,形成公平竞争机制,推动教育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引资办教和银校合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原则,通过点式发展、链式发展、块式发展等模式,实施集团化、多样化和规模化办学,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资源互补的高质量教育品牌。

(四十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将民办教育纳入政府统一统筹、规划和管理。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选择性、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紧缺类、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和年检备案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建立一批示范性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收费按培养成本,由学校自主确定标准,实行“备案制”。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和制定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清理并纠正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明确和落实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属性,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任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给予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民办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奖励。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表彰和奖励发展民办教育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年度审计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第十五章 学校现代管理

(四十五)加强学校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转变管理思想,改进管理方法,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理顺学校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学校管理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中小学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有利于教育要素有机融合、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师生创造力充分彰显的学校现代管理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实施并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参与制度。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课程及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并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校园安全、饮食卫生、后勤及服务工作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常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学分制,完善就业导向机制。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管理新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中心管理模式。建立校长考核机制。健全学校评价机制,完善学校评价体系。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党委会集体决定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逐步推行高校校长、副校长公选竞聘。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校务公开和问责等制度。建立完善师生申诉等制度。加强高等教育学术团体建设。

(四十六)全面推进学校现代管理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施学校科学管理、系统管理、精细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全面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全程质量管理、学校建设标准化管理、学校文化价值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现代管理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师生自主管理能力,促进教育机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面、充分、可持续发展。

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及其设施设备,加快实现管理方式网络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化,建设风格独特的学校现代管理文化。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校务管理、德育管理、课程及教学管理、校长及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评价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的科学、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对教师、学生、教学、科研、财务、学籍、考试、后勤等管理。重视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基础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工作、班主任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等。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

高等学校要克服管理行政化倾向,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改进和加强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省、校级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及相关二级分会等学术团体建设。

第十六章 现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七)建立现代教育评价体系

建立并完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科研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现代教育评价体系,使学生成长状况、教师教学水平、学校教育质量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评价和激励。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特长发展。改进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品德为基点、以业绩为重点,由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生成长资料和数据收录、公示和更正等管理办法,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加快在校学生学业档案数据库建设,深化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构建学业水平考试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课堂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举才荐才社会化机制,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社会用人唯学历的倾向。

(四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科学选拔、促进发展、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

完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将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继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和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将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改革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制度,实行考生考籍属地化管理办法。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办法。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自主招生方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 重大项目与综合改革试点

第十七章 重大项目

(四十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分层分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逐步使全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和绿化美化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以严把教师入口关为导向,继续完善和实施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创新并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学区为单位,试行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养和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级骨干教师。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普通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

(五十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改善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继续实施、完善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测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

(五十二)普通高中建设

设立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实施达标学校建设,增加优质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按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数量。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五十三)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认真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教师教学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的特色重点学科、特色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主动与东部高等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提升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实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推进学位授权体系建设,优化学位授予结构和布局,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

(五十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

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重点支持边境、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级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监管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奖励补偿机制。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对口支援、集团式发展、委托管理等发展模式。

(五十五)发展民族教育

巩固边境民族地区“普九”成果,支持边境县(市)和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加强“国门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边境县(市)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4个省定特困民族和藏区的教育发展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急需的紧缺教师,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民族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双语幼儿园;支持民族院校和边境地区高等学校的建设;扶持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教育的特色学校,传承、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

(五十六)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州(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专项经费投入,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更新和配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改革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十七)教育信息化建设

提升和整合各类教育信息化学习资源,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打造能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的现代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网络体系,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逐步实现大多数中小学能开展多媒体教学,提升学生、教师和校长的信息素养。基本建成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五十八)教育国际化建设

启动实施“一园三平台”建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及放眼世界的高水平国际教育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不同教育层次的示范性国际化试点学校和留学预备学校,扩大留学生规模,提升云南高等教育国际服务竞争力。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提高云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吸引力。支持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鼓励高等学校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模式。引进适量国际优秀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海外研修培训。加强非通用语言人才的培养。加快孔子学院建设。

(五十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第十八章 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六十)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协作区;在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六十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实施学校内涵发展工程,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施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工程;分阶段分步骤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加大对贫困、边远地区学校的经费投入,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与预警系统。

(六十二)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和教学模式;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结合职业学校专业群建设,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六十三)终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职能和作用,建立灵活高效的远程教育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放教育新模式。整合高校、行业和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用远程方式面向全省开设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继续教育、校长培训、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和高中学生部分选修课程;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终身教育需求。

(六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新增一批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立以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施研究生科研立项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改革创新研究生优质课程;增加专业学位举办单位和种类;建成一批有影响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产出一批重大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计划地培养造就和引进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六十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拔入学;探索自主招生、推荐招生、定向招生、破格招生等具体方式,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元评价、自主招生、多样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六十六)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步伐,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调整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提高一线教师岗位比例,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科研队伍。改革分配制度,探索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估和激励机制,形成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改革,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

(六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探索公办、民办教育的衔接机制,逐步建立不同办学体制学校之间教师、学生等人员和资源合理流动的渠道。支持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建立政府指导、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的民办学校投融资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的有效方式。

(六十八)高中教育多样发展改革试点

鼓励高中办出特色,选择部分高中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建立高中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强高中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新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渗透;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充分挖掘学校历史、传统、文化、学科等特色因素,办成各具特色的优质高中。

(六十九)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

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制定并落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地方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七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

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制度、水平提升一体化。重点解决薄弱学校的薄弱环节,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建立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城乡交流和城镇优秀教师定期下乡支教制度。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统一标准,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中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比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加大省级财政对县级教育投入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对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开展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十一)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七十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省、县(市、区)和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加强省市县校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小学名师队伍。支持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教师定期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开展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省内高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

(七十三)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设立专项经费,对长期在边远、民族、山区及农村地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在农村、民族、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工资。对到乡(镇)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镇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保障其食宿基本需求。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七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等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边远、民族、山区、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的实际需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逐步提高农村学校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建立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校长任职资格,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第二十章 保障经费投入

(七十五)加大教育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新增财力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的分解目标任务,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

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力度,促进教育装备的现代化。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要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鼓励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布局及校外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七十六)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校舍安全。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保障水平。省政府统筹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减轻高校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采取措施,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和收费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人口较少民族的各阶段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七十七)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二十一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七十八)建设较为完备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实施跨行业整合、全领域覆盖、全过程应用、全社会共享,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信息化战略。加强“四体系”、“五机制”建设,即基础设施体系、网络平台和管理体系、人力支持服务体系、信息化应用体系,管理保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科研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成覆盖全省的宽带云南教育网,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七十九)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

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融合先进技术,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八十)建设教育信息化人才支持服务体系

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信息化人才。推进学习社会化,方便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八十一)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课程开设、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应用,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全省数字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十二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八十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进程

加快我省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修订《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教育立法工作,着力发展民族教育。

(八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和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十四)切实推进依法治校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和开展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八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评估,加强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项督导检查。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学队伍,强化督导职能。强化经常性、随机性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整改回访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完善和规范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八十六)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加大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好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加大学校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并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制度和向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委派党建督导员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

(八十八)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本纲要是指导我省21世纪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是我省未来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是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本纲要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分工。本纲要的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合作,确保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本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完善评估制度。本纲要的实施过程中,围绕本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与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量化指标,把对本纲要实施的考核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纲要实施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