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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7-2-11_B/2015-0925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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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保山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当前全市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各县(区)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和教育宣传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重点宣传。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各县(区)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是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科室、学校和单位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务信息
  (四)本规定所称教育政务信息是指:
  1.国家、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2.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4.重要政策、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建议;
  5.教育重要工作动态;
  6.各级各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
  7.在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中对出现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与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的调查报告;
  8.关于教育工作创新的重大研究成果;
  9.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五)市教育局刊发教育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为:
  1.《保山教育信息》:主要侧重于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政策与措施,反映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2.《保山教育》杂志教育政务信息栏目:主要侧重于反映教育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教学创新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成效。
  3.保山教育网:主要侧重于教育政务信息、教育工作实时动态、教育资源共享。
  (六)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的效果情况和调研信息,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的部署、进展和效果情况,本地、本校发展、改革、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有关教育的社情民意。
  (七)局机关各科室政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的效果情况和调研信息,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的部署、进展和效果情况,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建议。
  (八)教育政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为:
  1.真实性。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
  2.准确性。反映工作和事件的性质、规模、过程、细节等要力求精准,切忌模棱两可、张冠李戴。原因和背景分析要入理、得当,给出准确有益的启示。信息的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概貌和发展趋势。
  3.全面性。报送信息的要素要齐全,要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既报喜又报忧,真实反映事情的全貌。
  4.典型性。重点反映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能引领方向,具有示范意义和借鉴作用。
  5.时效性。对信息快收集、快分析、快传递、快反馈,及时将各类动态信息加工整理上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要典型和经验在一周内报送信息。
  (九)教育政务信息报送渠道和要求为:
  1.《保山教育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编发,报送电子邮箱:ynbsxl08@163.com,报送电话:2125978。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2条政务信息到局办公室。
  2.《保山教育》杂志教育政务信息栏目。由《保山教育》杂志编辑部负责编发,报送电子邮箱:113515688@qq.com,联系电话:213686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每三个月至少报送1条政务信息到《保山教育》杂志编辑部。
  3.保山教育网。由保山教育网编辑部负责编发,稿件要力求图文并茂,具体报送要求依照网站相关规定。报送电子邮箱:113515688@qq.com,联系电话:2136861。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至少报送3条政务信息,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政务信息到教育信息网。
  (十)政务信息公开要按照政务公开基本原则和涉密信息管理基本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照《保山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公开。
  三、新闻宣传
  (十一)本规定所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指:组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记者采访、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各项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向各新闻单位和网站发布新闻等。
  (十二)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周到服务,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正在研究讨论中的政策建议不得对外发布,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外发表。
  (十四)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牢牢掌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主动权。
  (十五)日常新闻采访,须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同意,各科室和市直各校不得擅自接受采访。经批准的新闻采访,由相关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接受采访前,科室(单位)必须认真准备,涉及重大政策和敏感问题的,要送局主要领导审定。接受采访时,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新闻口径表述,不得擅自发挥。各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原则上不宜简单拒绝,确实不能安排的采访,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十六)各科室和市直各校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宣传工作。科室和市直各校与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合作,如进行专题宣传、整版报道、栏目合作或者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均应报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科室和市直各校召开的工作部署性会议,拟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的,须会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知新闻记者参加。
  (十七)保山教育网是我市教育新闻宣传的主要阵地,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应充分利用保山教育网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由市电教仪器站负责日常技术维护,新闻宣传报道编发由网站编辑部负责审核。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国家、省重要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市直各学校在上述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宣传报道,发表前需送局办公室审批。
  (十八)遇到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各县(区)教育局、学校等单位负责协调现场记者,同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各县(区)教育局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信息宣传联络员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并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新闻报道。
  四、附则
  (十九)对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和各县(区)教育局的政务信息报送和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二十)市教育局建立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
  (二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