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11_B/2016-0912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解读

《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解读

日前,保山市教育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自2016年5月10日施行。为了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提升计划》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提升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存在差距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把实现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主导、县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全面解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问题。自2016年3月我局在充分学习领会《云南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基础上,开始着力研究起草《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经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20多个部门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提升计划》。《提升计划》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明确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质量基本均衡,公办学校招生实现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择校热”现象基本缓解,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办学特色、教师素质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基本满足需求。

二是明确保山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任务。实施学区制改革推进工程、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工程、高效课堂推进工程、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工程、依法治校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等八大建设工程。

三是强化保山市义务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经费保障力度,将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整合项目经费,重点保障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所需经费。建立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责任机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责任机制,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区制改革推进工程

1.探索推行学区制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地理位置、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等因素,统筹规划,按照“以强带弱、协作联动、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整体规划义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区规模,科学划分学区,并统一学区名称标识,鼓励实行九年一贯制管理。

2.建立学区管理机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学区、选拔任命学区长,实行学区长负责制。建立学区内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学校图书馆、运动场、功能教室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向学区内学生开放。建立学区监督机制,对学区建设和学区工作进行监督。

3.建立完善学区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交流任教、跨校上课、师徒结对等方式,实现学区内的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学区内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超过10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超过6年的,应在学区内学校间轮岗交流。

4.统筹学区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统筹学区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分学区内学校招生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把区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纳入考核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关于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义务教育“提质增效”工程。以义务教育质量薄弱学校为突破口,从办学理念、目标规划、管理机制、质量政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系统制定学校质量提升3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3年后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

2.实施学校特色培育工程。鼓励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化发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区位优势、学校发展优势和特色发展水平,确定并培育学校办学特色,打造学校办学品牌。

3.实施学校文化建设工程。支持义务教育学校以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中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为重点,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严格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培养培训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通过专项培训、师徒制、对口帮扶等形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评选和考核机制。加强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保障机制。

3.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按照省级部署,建立完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乡村教师岗位差别化补助机制,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完善“教书育人楷模”、“永昌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因地制宜解决好寄宿制学校后勤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四)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工程

1.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乡镇学校2018年前必须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课时,将音体美课程开设情况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组织一次课程开设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2.支持开发校本课程。将研究性学习、团队活动、科技、体育、文艺以及阅读等兴趣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和校本课程,鼓励学校结合地方和本校实际,系统开发校本课程。鼓励学校充分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和本地文化艺术资源开展课外、校外教育活动。

3.切实保障素质教育实践课程。实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为中小学校开展身体素质训练、生活技能教育、科普教育、创新能力教育、艺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课程提供场地和载体。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专题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司法、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科协、地震、气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建设专题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市、县(市、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气象馆、图书馆、陈列馆、纪念馆要免费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开放。积极支持开展社会实践课程,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实践课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

4.优化整合地方课程。将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质量教育、禁毒防艾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森林防火教育、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等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体系建设,并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进行科学整合、系统开发、分层建设、统一管理、有效实施。

(五)关于高效课堂推进工程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优化课堂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构建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索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学习模式,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展高效课堂评价,探索高效课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2.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优质数字资源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传送力度。

3.加强实验教学。加强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齐配足实验用房和实验仪器。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工作水平。加强实验教学,确保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实验课时间。

(六)关于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工程

1.探索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共享机制。鼓励通过名校办分校、学校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形成优质教育资源聚集与快速扩展的发展路径。鼓励引进市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合作办学、对口帮扶、结对发展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2.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建立城区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学校机制。建立完善城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送培下乡”、“送研下乡”机制,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讲授示范课、指导农村学校教研活动,提升农村学校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3.强化教育科研。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学科教研人员,通过培训提高教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指导水平。将教研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鼓励组建各级“名师库”、“专家库”,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建设的专业队伍。

(七)关于依法治校工程

1.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和社会评教育”的学校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务委员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重要职能。健全社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机制,鼓励学校积极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引进社会资源,开放教育资源,形成合作共建、协同育人的发展机制。

2.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学校法人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法规制度体系。启动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置机制和保险政策。积极营造依法办学的良好氛围。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 号),坚持学校日常管理常抓不懈,建立日常管理问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学校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完善违规办学的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构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

(八)关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经费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继续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2.完善义务教育督导机制。构建符合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实施质量薄弱学校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评估。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经常性随机督导机制。

3.全面开展质量监测。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督导机构,要按照质量监测抽样和组织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质量监测,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4.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