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
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6年1月,保山市教育局印发了《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为便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5年底,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培训行动”,着力培训“七个一批”农村人才。其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是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落实好保山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市教育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订了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开展校长培训,培养一批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综合素质强的农村骨干校长和名校长队伍,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达300名,名校长100名。二是通过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一批在学科教学和专业发展方面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和一批在市内有影响的名师,使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达1100名,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三是通过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信念坚定、理念先进、发展后劲足、创新能力强的农村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6000名,其中,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
(二)具体培训任务
1.校长培训。市级承担任务:组织初级中学校长提高培训,培训教师90人;组织校长高级研修培训40人;组织一次中心学校校长全员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高中校长联席会;每年组织一批完中校长外出考察学习;协调做好中学校长挂职锻炼。县级承担任务:2018年前完成小学校长提高培训;2020年前完成小学校长高级研究培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适时组织。
2.学科带头人培训。市级每年培训60人,县级每年培训156人左右。
3.骨干教师培训。市级每年培训200人,县级每年培训1000人。
(三)培训方式和措施
1.培训形式上: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方式,学科带头人培训以“送出去培训”为主,骨干教师培训以“请进来培训为主。
2.主要措施:一是从2016年起,市教育局将把“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部分教育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市级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00万元。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在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选拔、评选认定、培训等。二是培训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培养培训和外出交流学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对象参加有关集中培养培训活动,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记入继续教育培训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