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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7-2-11_B/2016-092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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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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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

人才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扶贫攻坚开放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对保山的工作要求,为我市农村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现就落实好《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53号)要求,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提出以下办法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培养,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达300名,名校长100名。打造出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综合素质强的校长队伍。

    ——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100名,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培养一批在学科教学和专业发展方面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和一批市内有影响的名师。

    ——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6000名,其中,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信念坚定、理念先进、发展后劲足、创新能力强的农村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二、具体任务

(一)校长培训

时间

市级培训

县级培训

初中校长       提高培训

高级研修班

高中校长联席会

中心学校  校长培训

完中校长   考察学习

中学校长   挂职锻炼

2018年前完成小学校长提高培训;2020年前完成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适时组织。

2016年

90人

 

32人

6人

2人

2017年

 

40人

 

6人

2人

2018年

 

 

32人

6人

2人

2019年

 

 

 

全员培训

7人

2人

2020年

 

 

32人

7人

2人

(二)学科带头人培训

时间

市级培训

县级培训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2016年

60

50

25

40

25

25

2017年

60

50

25

40

25

25

2018年

60

50

25

40

25

25

2019年

60

50

25

30

25

25

2020年

60

45

25

30

25

25

合计

300

245

125

180

125

125

(三)骨干教师培训

时间

市级培训

县级培训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市

龙陵县

昌宁县

2016年

200

300

150

250

150

150

2017年

200

300

150

250

150

150

2018年

200

300

150

250

150

150

2019年

200

300

150

250

150

150

2020年

200

300

150

250

150

150

合计

1000

1500

750

1250

750

750

三、培训办法与措施

   (一)市级组织校长培训以初级中学校长为主要对象,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同时拟采取挂职锻炼、考察学习、交流研讨(校长联席会形式组织)等多种方式组织中学校长培训,以集中学习和现场会等形式组织中心学校校长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小学校长培训,按《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要求完成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以送为主的方式,以专题集中培训、学校交流研讨、承担课题研究、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定期跟班学习、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结对帮扶等方式进行。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三)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以请进来为主,专题集中培训、组织分散研修、送培下乡、师徒结对、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定期跟班学习、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结对帮扶等方式进行。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2016年起,市教育局将把“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部分教育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师训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安排专项经费。市级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00万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选拔、评选认定、培训等。

   (三)培训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培养培训和外出交流学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对象参加有关集中培养培训活动,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记入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将人才培训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考核内容。要在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选拔、评选认定、培训等。认真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的管理与使用,有计划安排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活动,合理安排培养对象的工作,为培养对象的专业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为其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提供展示交流平台。

   (二)各类培训对象及被评选认定的各类高素质教育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并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按要求主持或参与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要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文本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