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教〔2016〕3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到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总体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质量基本均衡,公办学校招生实现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择校热”现象基本缓解,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办学特色、教师素质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基本满足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区制改革推进工程
1.积极探索推行学区制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地理位置、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等因素,统筹规划,按照“以强带弱、协作联动、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整体规划义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区规模,科学划分学区,并统一学区名称标识。鼓励打破学段限制,实行九年一贯制管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学区制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学区制管理。
2.建立学区管理机制。学区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实行学区长负责制。各学区设学区长,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选拔任命。建立学区内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学校图书馆、运动场、功能教室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向学区内学生开放。建立学区监督机制,对学区建设和学区工作进行监督。
3.建立完善学区人事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学区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障碍。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交流任教、跨校上课、师徒结对等方式,实现学区内的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学区内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超过10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6年的,应在学区内学校间轮岗交流。
4.统筹学区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统筹学区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分学区内学校招生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把区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纳入考核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程
5.实施义务教育“提质增效”工程。以义务教育质量薄弱学校为突破口,从办学理念、目标规划、管理机制、质量政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系统制定学校质量提升3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3年后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
6.实施学校特色培育工程。鼓励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化发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区位优势、学校发展优势和特色发展水平,确定并培育学校办学特色,打造学校办学品牌。
7.实施学校文化建设工程。支持义务教育学校以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中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为重点,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8.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严格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培养培训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9.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通过专项培训、师徒制、对口帮扶等形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评选和考核机制。加强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保障机制。
10.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按照省级部署,建立完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乡村教师岗位差别化补助机制,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完善“教书育人楷模”、“永昌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因地制宜解决好寄宿制学校后勤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工程
11.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乡镇学校2018年前必须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课时,将音体美课程开设情况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组织一次课程开设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12.支持开发校本课程。将研究性学习,团队活动,科技、体育、文艺以及阅读等兴趣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和校本课程,鼓励学校结合地方和本校实际,系统开发校本课程。鼓励学校充分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和本地文化艺术资源开展课外、校外教育活动。
13.切实保障素质教育实践课程。实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为中小学校开展身体素质训练、生活技能教育、科普教育、创新能力教育、艺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课程提供场地和载体。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专题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司法、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科协、地震、气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建设专题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市、县(市、区)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气象馆、图书馆、陈列馆、纪念馆要免费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开放。积极支持开展社会实践课程,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实践课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
14.优化整合地方课程。将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质量教育、禁毒防艾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森林防火教育、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等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体系建设,并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进行科学整合、系统开发、分层建设、统一管理、有效实施。
(五)实施高效课堂推进工程
15.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优化课堂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构建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索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学习模式,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展高效课堂评价,探索推进高效课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16.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优质数字资源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传送力度。
17.加强实验教学。加强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齐配足实验用房和实验仪器。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工作水平。加强实验教学,确保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实验课时间。
(六)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工程
18.探索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共享机制。鼓励通过名校办分校、学校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形成优质教育资源聚集与快速扩展的发展路径。鼓励引进市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合作办学、对口帮扶、结对发展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19.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建立城区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学校机制。建立完善城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送培下乡”、“送研下乡”机制,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讲授示范课、指导农村学校教研活动,提升农村学校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20.强化教育科研。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学科教研人员,通过培训提高教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指导水平。将教研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鼓励组建各级“名师库”、“专家库”,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建设的专业队伍。
(七)实施依法治校工程
21.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和社会评教育”的学校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务委员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重要职能。健全社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机制,鼓励学校积极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引进社会资源,开放教育资源,形成合作共建、协同育人的发展机制。
22.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学校法人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法规制度体系。启动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置机制和保险政策。积极营造依法办学的良好氛围。
2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 号),坚持学校日常管理常抓不懈,建立日常管理问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学校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完善违规办学的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构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
(八)实施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24.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经费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继续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25.完善义务教育督导机制。构建符合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实施质量薄弱学校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评估。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经常性随机督导机制。
26.全面开展质量监测。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督导机构,要按照质量监测抽样和组织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样本县质量监测,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27.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保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摆在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心位置,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制定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部门职能职责,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推进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指导、强化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和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各项工作,加快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市、县(市、区)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29.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将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级财政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整合经费,重点保障优质教育资源培育、教师队伍建设、校本(活动)课程建设、学校特色培育和文化建设等项目所需经费。
30.建立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责任机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是市、县(市、区)政府的法定职责。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直接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责任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