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教,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 全面部署,做好摸底排查
各县(市、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二)开展全面整改,集中整治
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办学行为,迅速遏制“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各种教学、培训、竞赛等行为和活动,全面纠正不良办学行为。从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涉及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三)建立公告制度,加强监督与指导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
(四)加快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和服务的规范,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