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治平等四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007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基本情况
施甸县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地块位于施甸县甸阳镇中心城区东北侧,至响水凹水库北部,总体规划面积591.2 亩,全民健身中心园区占地面积263.6亩,全民健身中心估算总投资4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建设内容:新建体育馆31193平方米(含11人制标准足球场1块、400米环形跑道、150米直跑道、看台及停车场)、综合馆23445平方米、游泳馆9660平方米、游柱廊2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506平方米;新建室外体育运动场6725平方米(含篮球场2块、排球场2块、门球场1块、掷球场1块等);配套建设道路、场地硬化、停车场及绿化等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等。目前,项目已列入施甸县“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完成了项目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等工作,正在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争取了中央预算内资金240万元用于11人制足球场建设,开工建设进度79万工程量,但目前已经停工。一是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涉及项目建设用地报批25亩,共需资金136万元(含第三方服务费);二是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农户10余户的征地款以及农作物赔偿等部分款项未支付(共需资金128.52万元),与农户协商未果,项目基础回填在实施过程中被迫停工,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目前剩余7140平方米的足球场地未建设。争取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完成体育场内的11人制足球场建设内容。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在落实项目用地的前提下,控制规模,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拆分项目逐步实施。建议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施甸县体育中心”,内含: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六个项目。此六个项目逐年通过发改系统申报“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可获得最大力度资金支持。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