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31026-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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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保山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92号 建议答复的函



王清艳、杨学映、杨怀艳、马绣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学前教育管理力度的建议(92),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 843所,2930个教学班,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数9.13万人,在园(班)幼儿数8.4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56%。全市学前教育教职工4307人,其中专任教师2676按照教育部2013年出台的《幼儿园教师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中规定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的规定,保山市目前幼儿保教人员数量与国家规定仍存在一定距离。针对我市幼儿园教师缺口较大问题,目前县(市、区)主要通过临聘教师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靠省、市级编委或国家层面统筹。

一、针对“学前教育师编制不足”问题。

(一)编制总量只减不增,无编制标准是当前面临现状。2013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人数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不是编制配备标准。截止目前,中央、省级还未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配备标准,从全国来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缺口仍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同时,在当前严管严控机构编制的背景下,各地各级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也明确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各地各级所需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目前,全市教育系统编制占全市事业编制总量的60%左右,位列各领域第一位;在近年全市事业单位进人计划中,坚持向教育领域倾斜,不断保障好教育系统用编需求,近3年全市共下达教育系统编制使用计划579名。

(二)深入聚焦挖潜创新,破解学前教育编制紧缺难题。为解决当前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供需矛盾、配备不足问题,市委编办正联合市教体局、市财政、市人社局在市幼儿园探索开展教职工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根据每年实有在园幼儿数科学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强化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总量内人员“同岗同酬”,目前已起草《保山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印发实施,试点成熟后经报批将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同时,持续做好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将市县两级各学段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到同级教体部门统筹管理使用,鼓励教体部门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基础上的富余编制调配至学前教育机构,填补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缺口。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山市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设施方案》(保发〔20194号)要求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教师招考及待遇保障等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统筹解决,逐年配齐教职工。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实施幼儿教师地方特岗计划。

(三)强化机构编制保障,不断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近年来,市委编办不断完善学前机构设置,规范乡镇公办幼儿园设置,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核定不少于3名事业编制,设置在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一个机构多个分支”的原则,设置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派驻各村的校点或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区域内各校点之间的教师资源配置。同时,出台了《保山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建立30名事业编制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库,实行编制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引进人才不占引才单位的编制数,为全市各类教育人才引进提供了坚实的编制保障。

二、针对“难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同工同酬”问题

(一)根据保山市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设施方案》(保发〔20194号)《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保山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体发〔2022215号)要求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配足保教人员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鼓励县(市、区)采取措施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积极向编制、人社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编制和相关政策保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减免租金、安排公办教师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任教、支教等方式予以扶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