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50117-00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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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 第05030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

05030147提案答复的


市工商联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外来投资企业随迁子女合理方便就学的建议的提案(0503014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商协会、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市教育体育局制发了《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加强入学宣传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公开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投诉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宣传政策。要求各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教育部、省、市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将关于随迁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告知家长,让家长精准掌握政策,提前为孩子早做入学安排。三是公开招生信息。严格要求各中小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录取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四是做好联合宣传。202416月,投资促进局联合教育体育局走访服务全市落地企业562家,积极宣传各项相关优待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关于对现有教育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0134)规定要求,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整体谋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联动,以县为主”思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实现“应入尽入”。一是强化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二是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三是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确保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各项“两免一补”政策,使他们能够安心上学。五是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投资促进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于202011月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发《保山市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为保山市行政辖区内经市、县(市、区)及园区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落地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提供教育政策优待服务,确保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与辖区居民子女享有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同等待遇。同时,对非招商引资企业、外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中非关联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以外的人员子女按照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入学要求予以保障入学。

三、关于“非起始年级子女”没有明确相关政策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招生入学并办理正式学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转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同意后,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转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优待办法中第四条规定“非起始年级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学位空余的具体情况给予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已在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定下给予优待。

四、关于优化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议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6号)《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科学优化学校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配套,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一是科学优化学校布局。按照“总体规划、项目统筹、分步实施、分期建设、先建后撤、激活机制、稳妥有序”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新增学位,就近就便划片招生,力求重新打造保山市中心城区办学格局。2023年保山市义务教育小学撤并58所,高中撤并5所,停招生5所。二是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整体统筹谋划,严格规范各县(市、区)招生行为,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机会。三是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名校带弱校、名校办民校“1+X”模式组建教育集团,名校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成效明显。四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制发《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锻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下一步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的政策规定,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市投资促进局再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修改制定新的招生政策文件。目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均衡、择校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争取扩大城区优质教育容量。

衷心感谢您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采纳,已在上述文件中加以体现和落实。最后,真诚的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监督。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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