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玉金委员、杨波委员、杨黎华委员、段从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教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0139号),已交我局研究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协办,经我局发函与协办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2021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了大抓教育、狠抓教育、长抓教育,实现保山教育“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年争优秀”的奋斗目标,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对全市教育及教科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突出抓好全市教科研工作,2022年,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教体发〔2022〕37号),对全市教研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市、县(市、区)正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一、关于“相关上级部门给县级教研室高级岗位设置上核定职数,提高岗位比例”建议的答复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和《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人教﹝2017﹞29号)中明确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3个岗位类别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关于岗位设置比例调整的权限在省级有关部门,省级未明确答复或修订标准的情况下,我市仍需严格执行以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市级无权提高。另外,据了解,5县(市、区)人社部门已按上述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核准了各县(市、区)教研室高级岗位数量。
二、关于“核定适当的教科研经费”建议的答复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教体发〔2022〕37号),对教科研经费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科研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教育科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加大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科研的力度,确保教育科研机构日常运转、课题研究、项目研究、资源开发、教育科研人员培训、成果总结推广及表彰的经费需要,切实保障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学校要多渠道合理统筹,为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2022年,市级财政已对市教研所核定教研经费100万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对同级教研机构的支持也将会结合实际予以大力支持。
三、关于“完善教研队伍激励及‘流动’机制,使教研队伍保持活力”建议的答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抓教研队伍,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具体要求,市级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教体发〔2022〕37号)对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及相关机制完善已做了规定,确保教研队伍保持活力。
一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心校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学科教研员,所需编制在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总量内进行调剂。不得挤占挪用教研员编制,严禁教研员在编不在岗。
二是要建立教研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挂职锻炼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园)从事1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由校(园)进行年终考核。每位专职教研员1年内执教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不少10课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心校聘请的兼职教研员每周按4—6个课时计入工作量。各学校按规定配强配齐教育科研室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育科研室人员根据相应学科总课时的一半计入工作量、教研组长按每周3个课时计入工作量、备课组长按每周2个课时计入工作量,保证教育科研工作运转高效。对于不履行教研员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育科研人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三是教研工作要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先树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关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县级的教科研管理,多给予支持帮助,有计划的组织安排教研员外出培训学习”建议的答复
为加大对县级的教科研管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和市级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教体发〔2022〕37号),都明确要求要健全市、县(市、区)、校三级教育科研体系。市教育教学研究所要通过调整职责、优化内设机构、配齐配强教研员等举措,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独立设置或在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教育科研部(室),并加强教育科研部(室)的建设,明确机构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全市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小学、幼儿园,以及所有初中、高中、乡镇(街道)中心校必须设立教育科研室、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规模不足的小学和幼儿园通过整合部门职责设立教育科研室,可以采用连片或多点联合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能满足教研员日常工作和教科研活动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纵、横向联系,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合理分工、协作研究、互通有无、成果分享、共同发展的教研网络体系。
在2019年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针对教体部门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小、散、弱”的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教师进修学校、电教站、教研室等机构及职能,统一设置教培教研机构,重组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实现县域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学质量检测、学生资助、家长咨询等职能的优化整合。目前,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县(市)相继完成教师发展中心机构重组设置,新机构运转情况良好,全市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力量,在典型示范推广中得以强化提升。2021年市编办从市级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26名事业编制到市教育教学研究所,并在减编控编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给予市教育教学研究所满编进人的引才计划,尽全力保障好市级教研队伍人才建设。目前。市教研所第一批教研员招聘工作已基本完成,昌宁县、腾冲市教师发展中心也相继进行了学科教研员的招聘工作。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教育教学研究所多年来认真履行对县级教研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管理、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全市教科研工作的改革发展,促进教育质量提升。2022年,市教育教学研究所通过机制体制改革,成立了“师资培训与教师专业发展指导中心”“课程资源建设指导中心”“教育科研课题规划与管理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学科中心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等内设机构,将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科研活动,全市教研一盘棋,切实加强对县级教科研工作的研究、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在教研员培训工作上,每年按计划选派各级教研部门教研员参加国家和省的教材教法培训、新课改培训、新高考培训等,着力提高各级教研员的业务能力。并在市内通过开展中考和高考备考研讨、学科教学竞赛等多种活动、聘请省内外和本土专家对教研员进行提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研队伍。
2022年,通过教研工作的加强,全市高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市、县(市、区)一本上线率、600分以上人数大幅提高,我们相信,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358”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