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231026-0003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020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菊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安排新冠感染“阳康”后的中小学生体育课程及体育考试的建议》》的提案(0502017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及的小中学生新冠病毒感染“阳康”后遗症会给体育锻炼带来较大隐患,建议制订科学合理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课间体育活动和体育学科考试的指导意见和个性化的体育锻炼方案,取消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身测试,以统一分值计入考试成绩,确保孩子能在感染后有充分的休息恢复期,最大程度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和《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2023322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中体育美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冠感染后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考试做出了方案调整。

一、对春季学期部分体育考试项目评价方式进行调整。2023年春季学期全省初中学校(含七、八、九年级)1000米(男)、800米(女)考试项目的评价方式,由结果性评价调整为过程性评价,考试分值按《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执行。具体操作为:由各初中阶段学校利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采用“快步走”或“慢跑”的形式,开展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评价,不计时、不限时,七、八年级总次数不少于20次,九年级总次数不少于12次,参加够次数即合格,合格即满分。其他项目考试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2022年秋季学期因疫情未组织体育考试的学校,各学校可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的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核算赋分。要求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初中阶段学校做好考前健康监测和考试期间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合理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锻炼各地各校要针对学生居家学习和新冠康复期体质、体力和运动技能有所下降的现状,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适当降低体育课程难度、运动强度及密度,以中等或中上等强度为宜,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师生参加剧烈运动。用好体育考试指挥棒,组织学生积极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免疫力。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情况,科学选定必测和选测项目。

全市中小学生的体育考试和体育锻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中体育美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体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局督促检查工作。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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