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中专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人社通〔2021〕10号)及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中专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保山市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且符合中专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材料上报
(一)我市中专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7月开展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申报评审中专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须于7月5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材料报送至保山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人事处。
(二)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规定,同时提交用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资格、评审名册》(附件2)打印件1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名册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认真校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区分申报人员类别,在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参评类别中增加了高技能人才选项。请注意提醒申报人下载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
(四)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A3纸中缝装订)。
2.《中专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五年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及其他材料各1份。
5.近两年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1份。
6.个人承诺书1份。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及《中专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排名和推荐情况(包括明确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职称推荐要素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学校(单位)审核后拟同意推荐的,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履职工作情况、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同时报送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承诺书。
(三)主管部门须对学校(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四)民办学校申报评审职称的,相关审核推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大政策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严把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关,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联系人:杨会莲 周庆刚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2021年度资格、评审名册(样表)
3.中专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版)
5.个人承诺书
6.单位承诺书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职称材料袋封面格式.doc】
附件【附件1 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附件【附件2:年度资格评审名册(样表).xls】
附件【附件3: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5: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6:单位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