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级各学校,市教育教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人社通〔2021〕9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人社通〔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和教研员,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我省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审时间
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1年10月,市直中小学(事业单位)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确定。
四、材料上报
(一)上报材料时间
1.市直学校(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3.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待省教育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市直学校(单位)须按时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同时提交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2021年资格、评审名册”打印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1份,公示情况材料(须有公示情况报告)一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市直学校(单位)还需提供最近一次的岗位聘用汇总表。
(三)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
1.市直学校(单位)二级教师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包括(按2-6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5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履职工作总结材料一份。
(5)近两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一份。
(6)其它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
2.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包括(按2-7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5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按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材料(论文等不作要求的除外)。
(5)近两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一份。
(6)保山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鉴定表或证明材料。
(7)其它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排名和推荐情况(包括明确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职称推荐要素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学校(单位)审核后拟同意推荐的,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履职工作情况、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同时报送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承诺书。
(三)主管部门须对学校(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将申报评审材料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四)民办学校申报评审职称的,相关审核推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大政策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严把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关,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会莲 周庆刚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2021年度资格、评审名册(样表)
6.单位承诺书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附件1 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doc】
附件【附件2: 2021年度资格评审名册(样表).xls】
附件【附件3: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5: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6:单位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