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615号)要求,为有效改善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将农业专项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17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先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并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567号),引导地方对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努力带动项目所在地群众就近就地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擅自改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方式”之规定,本次下达资金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及时开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专用账户,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744号)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审核比对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防止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等认真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等各方面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综合了解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履行项目行业监管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履行项目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农业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度至少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2次,将有关现场核查情况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予以填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时反馈项目(法人)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将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现场抽查情况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予以填报。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和发展改革局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6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此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6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要按照有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农业专项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专项保山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投资安排方式 | 年度建设内容 | 任务性质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保山市 (1项) | 改建 | 建设规模1.6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6万亩 | 2023 | 2024 | 合计 | 3680 | 3680 |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 | 约束性任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200 | 3200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480 | 480 | ||||||||||||||
1 | 腾冲市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2406-530581-04-01-198499) | 改建 | 建设规模1.6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6万亩 | 保山市腾冲市 | 2024 | 2025 | 合计 | 3680 | 3680 | 直接投资 | 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 | 约束性任务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李寿好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杨立本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3200 | 3200 | ||||||||||||||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 480 | 480 |
附件2
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农业专项(高标准农田方向)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腾冲市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200 | |||||
总体 目标 | 改造高标准农田1.6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 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0 |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1.6 | |||||
质量指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按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 按计划实施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逐步提升 | |||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 |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 |||||
生态效益指标 |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质量 | 逐步提升 | ||||
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 10%以上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和机构满意度 | ≥80% | |||
过程管理 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100%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95%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1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察、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