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1213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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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1299号),现将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请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后,按月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平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发展改革委部门将通过平台对省预算投资计划进行按月调度,实施在线监测,及时对项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报送分析评价报告。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请你局认真填写《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2、3),并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2.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第十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