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525-0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文号
  • 保发改技数〔2021〕16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381号)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省预算内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监管

要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城市大脑”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责任主体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调度

项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并于每月5日前,按月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调度。省、市、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按月调度,并实施在线监测。

四、强化绩效管理

本次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2.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3.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