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8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0〕362号
  • 浏览量
  • 13
  • 主题词
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813 号)最新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 2020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514号)予以撤销。

现将我委此前印发的《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 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 2020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20〕236号)同步撤销。重新将我市 2020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项目建设所需县(区)等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二、县(区)发展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 10个工作日内转发到项目建设单位,将下达投资计划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并关联至本计划下达文号。加强县级财力统筹,对项目建设资金负总责,及时足额落实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

三、县(区)发展改革、水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 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月报)监管体系,请相关县(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 5 日前填报更新本批次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五、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0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保山市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 2020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2.保山市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 2020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20年 8月 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