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13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19〕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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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云南省 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9〕1100号), 现将我市 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计划 80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 800万元(含劳务报酬 120万元),请你们依据本计划,在收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并对计划下达项目安排的合规性负责。具体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中载明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即可)。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地区集中,广泛动员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二、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聚焦我市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到 15%。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项目乡镇加强项目管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 村低收入群体,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动员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和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项目乡镇作为以工代赈的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12月 25日

(此文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