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6〕7 号),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增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后劲,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 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内 1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1〕144 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建〔2011〕8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使用,加大配套力度,扎实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前期办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论证通过后,及时将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6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