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下达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6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9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西部〔2012〕1961号)要求,认真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 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附表安排,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账号,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请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2017年2月10日前及时将总结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成果(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