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控制规模的通知》(云发改地区 〔2016〕729 号)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9401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现将我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控制规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全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规模 47007 万元,精确瞄准我市 94014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用实、用好、用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加强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基金运行。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匹配衔接,确保各类资金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5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