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51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6-05-10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16〕302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施甸、龙陵、昌宁、腾冲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务 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全国新 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564号),现将我市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农业、水利部门,按照 《规划》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尽快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化、规模化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的选取应征求拟建项目地块农户的意见,取得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并进行公示。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强化财力统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要创新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的同时,调动专业合作组 织、龙头企业和农民等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投资。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稽查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 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国家和省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查,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稽查结果作为今后投资安排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该项目作为国家重大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81号)、《关于加大协调调度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471号 )要求,落实好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同时,12月10日前将全年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粮食增产任务完成、口粮(小麦 和稻谷)面积和增产等情况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四、各县(市)发改、农业、水利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不得以各种借口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程建设。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项目单位抓好相关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农业、省水利等部门,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请各县(市)按照上述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 山 市 农 业 局

保 山 市 水 利 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