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60401-008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6-04-01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16〕2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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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 年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16〕353 号),现将我市 2016 年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 362 万元,按相关要求,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劳务报酬 54 万元。计划建设基本农田建设 3000 亩,建设乡村道路 6.66 公里。

二、此次计划向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精准度,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农民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计划、投资、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组织当地贫困农民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为探索以工代赈投入和管理的有效举措,此次计划主要安排片区综合开发工程。请龙陵县以省级以工代赈补助投资为主导,积极协调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片区工程建设,努力发挥以工代赈投资的综合效益和各项支农投资的整体效益。

四、龙陵县发展改革局在下达项目计划之前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 省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当根据审批权限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龙陵县的项目计划应于收到市下达计划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部下达,并抄报我委备案。请龙陵县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龙陵县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