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龙陵、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6〕29号)要求,现将我市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年)》(发改农经〔2015〕1101号)精神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区域、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加快工作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一批高产高糖生产基地。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事中事后监督。一是强化财力统筹,县级政府对资金统筹负总责,优先安排资金,积极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创新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地方 政府投入的同时,调动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民等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其它投资由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吸引糖企、种蔗大户 、农民合作社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并加大投资力度。二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四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于6月初、12月初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市发改委、农业局。六是建立健全田间工程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七是建立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在具体项目投资安排上与工作质量挂钩。国家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查,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稽查结果作为今后投资安排的主要依据。
三、请按上述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局
201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