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5052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15-05-26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15〕280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龙陵、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5〕62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下达我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 项,总投资 957 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在中央补助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不低于 145 万元。计划综合开发 17 平方公里,改扩建乡村公路 2 条 20.2 公里,建涵洞 26 道 130 延米;改扩建灌溉沟渠 2 条10700 延米,防渗加固沟渠 1 条 2000 延米。

二、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15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督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并配合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劳务报酬额度和《关于印发保山市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7〕10 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加收入,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

四、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选择部分竣工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高度重视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对外部监督单位、个人反映的项目相关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接文后,请在 5 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本县项目计划,并抄报我委备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