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103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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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专项审计调查往来账款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保审调报〔2024〕9号)《保山市审计局关于7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应收应付款项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保审决〔2024〕1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事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清理往来款长期挂账2100705.77元问题

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往来款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评估督导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统筹推进长期挂账往来款清理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对接。主动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调对接处理长期挂账往来款事宜,逐项梳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并与款项相关单位核实,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接洽处理市发展改革委长期挂账事宜的函》《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函》报市财政局。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进行咨询汇报,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财务处回复为该笔欠款不在机关财务登记之中,固定资产投资处解释只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下达与调整,不涉及资金下达与挂账问题。三是加强收缴力度。下发了《关于归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函》,加强对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苏帕河水电站7家单位账款催收,目前已收到各单位的复函。复函情况为:7家单位对款项的登记都认可,对款项的使用进行了说明,但均表示当前财政困难,无预算来源清偿拖欠债务。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保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对长期挂账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严格控制往来款长期挂账规模,并结合上级单位的指导意见,及时做好挂账清查核销工作。

二、按规定及时落实上缴财政50000元问题

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情况:《保山市审计局关于7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应收应付款项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保审决〔2024〕10号)指出:1992年9月10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付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厂扩建工程指挥部)项目前期费用50000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项目前期费。根据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应将上述结余的项目前期50000元上缴省级财政。我委于2024年10月22日接到审计决定后,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于10月23日办理了《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0月24日按要求及时将往来账户中的结余资金50000元上缴至云南省财政厅(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账户,全面完成该内容的整改要求。

以上是2项整改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特此报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