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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40520-0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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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云民发〔2024〕2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背景: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并专门作出部署。《“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等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二)依据: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二是回应广大老年人需求和期待的迫切要求。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家庭少子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印发《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关切、老年人的期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解除其子女和家庭后顾之忧。三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县(市、区)坚持需求导向,通过老年食堂、送餐上门等形式,探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目前,全市在局部区域试点推行,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为出台全市层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提供了较好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到2024年底,积极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据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需适度新增新设,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建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为老年人群体就近提供助餐服务。

到2025年底,全市每个街道和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有1个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持续完善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多元化供给、多业态发展、多方式运营,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六部分:总体要求、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质量监管和强化保障措施。

(一)扩大服务供给方面: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其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设老年幸福食堂。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挂牌老年助餐点。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城乡融合发展内容。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以慈善冠名、定向捐赠、提供活动场地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二)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按照省级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设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老年幸福食堂标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支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补齐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按照拟开设的老年幸福食堂供餐能力申报建设项目和一次性建设分档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综合性奖励补助。支持各县(市、区)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四)加强质量监管方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对在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