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为什么要制定保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
回答:制定保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该行动方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哪些特殊关照?
回答:对于特殊困难老年人,该行动方案将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照。一方面,将加大对这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助餐服务;另一方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同时,还将加强对这些老年人的关爱和陪伴,让他们在享受助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问题三:该行动方案的实施对保山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有何影响?
回答:该行动方案的实施将对保山市的养老服务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其次,它将有助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最后,它将推动保山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问题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哪些建设要求?
回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幸福食堂标识,统一命名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企业老年幸福食堂。
问题五:如何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回答: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丰富餐品类型,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还要注意照顾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等服务内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
问题六:如何保障该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回答:为保障该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保山市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发布县(市、区)老年助餐行动计划,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积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二是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法追究在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三是注重工作实效。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问题七:老年助餐如何开展服务监管?
回答: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底线。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县(市、区)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上不允许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老年人采取预付费、办理充(储)值卡等运营方式,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固定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以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建立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册,主动公布其地址及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总之,保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助餐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