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4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工作,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保山市老年人。
(二)补贴项目: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指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旨在为长期照护者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和喘息机会)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三)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
(四)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五)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开始,周期为1年。
二、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环节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含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进行线上注册和申请。
(二)能力评估环节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个方面26项内容开展评估,得分65-0分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具体评估内容及分值可网上查询)。评估结论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100元可通过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部抵扣;不符合条件的,其评估费用需自付。已经2025年内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环节
消费券有效期限为1个月,实行“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三、重点提示
这是消费券,不是现金券。不兑换,不能购买商品,只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抵扣,如自己家老人不符合申领使用条件的就不要盲目操作,不要为了减800元就先花个大几千,得不偿失,先了解清楚政策再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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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政局 鲁文博 0875-222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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