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604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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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低收入人口包含哪些对象

一、低收入人口包含哪些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6.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