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11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扩大有效投资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4〕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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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核准的批复

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4〕3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大瑞铁路保山至瑞丽段供电需求,建设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

三、项目法人及代表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甘霖。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李永辉。

四、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施甸县水长乡。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保山供电局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段)蒲缥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3〕832号)明确的方案实施。

六、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在蒲漂牵引变新建2回110kV出线,线路总长27.5km。其中,1回接至220kV施甸变,线路长21km,导线型号分别为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2km)、JL/LB20A-150/25铝包钢芯铝绞线(19km),单回路架设;1回接至110kV蒲漂变,线路长6.5km,导线型号为JL/LB20A-150/25铝包钢芯铝绞线,除0.1km采用双回路架设外均为单回路架设。在220kV施甸变及110kV蒲缥变内各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蒲缥变至蒲缥牵引变110kV线路路径:线路自110kV蒲缥变东南侧出线后向东方向走线,跨越白胡子泉调水工程35kV线路后平行110kV蒲缥变至双友钢铁厂Ⅰ、Ⅱ回线向东南方向走线至小星寨南侧,后转向东北方向走线,再次跨越白胡子泉调水工程35kV线路及蒲缥至赛格公路、隆阳区西邑东光伏35kV集电线路,后转向东南方向走线,跨越大瑞铁路(隧道)后转向南方向走线,经郭家山、管翁寨东侧后再次跨越蒲缥至赛格公路后向北方向走线至110kV蒲缥牵引变。

施甸变至蒲缥牵引变110kV线路路径:线路自220kV施甸变西北侧出线后转向西方向走线,跨越国道G555施甸连接线后经下村、跨越县道施甸七0七至龙山卡公路,经楠木坡,在大箐脚村转向北方向走线,途经山头家、月牙塘、下潘村、陈家门前至梨子园附近下穿500kV德宏至兰城线路,后经水沟村至梨树洼附近下穿220kV兰城至腾冲Ⅰ回线及Ⅱ回线、110kV七0七变电站至蒲缥变电站Ⅰ回线及Ⅱ回线,后继续向北方向走线,在马家寨村西北侧跨越县道水长乡东村至寨尾公路,经过环宇石材厂旁,后转向东北方向走线,经塘子沟接至110kV蒲缥牵引变。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374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云南电网有限公司自筹,其中自有资金749.6万元(20%),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向银行贷款。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保山供电局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段)蒲缥牵110kV外部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3〕832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项目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段)蒲缥牵110kV外部供电工程调整后路径走向的批复(隆政复〔2023〕247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段)蒲缥牵110kV外部供电工程调整后路径走向的批复(施政复〔2024〕84号)。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4〕8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关于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英杰保山审〔2024〕34号)。

十、有关要求

(一)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机场净空保护等有关政策,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该项目跨越中缅油气管道,跨越国道G555施甸连接线公路、国道G320线、蒲缥至赛格公路、施甸七0七至龙山卡公路等公路,跨越大瑞铁路蒲缥隧道,多处跨(穿)越500kV及以下输电线路,涉及跨(穿)越民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的,跨(穿)越方案未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