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瑞环司〔2024〕13号)收悉。为合理利用再生水资源,缓解保山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压力,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效益。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
二、项目法人: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姜超(总经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保山中心城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再生水利用工程:在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1#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2.7 万m3/d的加压泵站及泵站至象山路DN600输水干管约60米,在2#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1.3万m3/d的加压泵站及泵站至象山路DN600输水干管约550米;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新建1座规模为3万m3 /d再生水加压泵站及泵站至拱北路DN600输水干管约80米。再生水管网工程:沿象山路-昌宁路-保岫路-腾冲路、拱北路-正阳北路、拱北路-兰蕙路-保岫路新敷设DN400- DN700输水干管约27公里;在白塔路、建设路、博文路、青阳路等市政道路新敷设DN200-DN300再生水支管约95公里,并配套新建3座规模为1.2万m3/d、0.12万m3/d、2.1万m3/d 的中途加压泵站。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609.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公司自筹。
七、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2027年。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支撑要件:
(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用地情况的说明。
(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用地情况说明。
(三)保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4〕55号)。
(四)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4〕94号)。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453050200000061)。
九、该批复文件不能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项目招投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令)的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规定执行。
十、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投资等进行实施,保证不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投资、建设性质等;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由你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若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十一、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