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您局报来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林草请〔2024〕109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法人代表:姜明。
三、建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管护业务用房3个,改造管护业务用房4个;新建高点智能监控系统4套,新建视频监控19套,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1套;新建巡护步道10公里,旋翼式全自动机场含无人机16套,复合翼无人机系统2套,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1套;声音智能识别终端5套及必要的鸟类监测设备,智能虫情测报灯21台,病虫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1套;以及相关电力及网络传输配套设施建设。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84.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625.7万元,地方自筹659万元。
接文后,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此文件不作为融资依据,不能用于任何借款担保,不能转让。在项目法人完成可行性论证前不作为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依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