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保建发〔2025〕29号)已收悉,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相关要求,为完善中心城市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同意实施同意实施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二、项目法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黄晓东。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青华湖片区及永昌路排水管网进行新建、排查检测及修复,新建排水管涵9802米。
1、新建排水箱涵1717米,包括新建3米×1米排水箱涵1125米,1米×1米排水箱涵507米,2.5米×1米排水箱涵85米;
2、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3567米,新建雨水口120座;
3、新建DN400—DN800排水管道4518米,检查井177座;
4、排查检测排水管道总长度约60.17千米,非开挖修复总长度约10.1千米,雨污混接点改造67个,老化窨井盖设备更新5000个;
5、布设前端感知设备82套,其中易涝点监测设备15套含液位计、视频监控,排水管网监测设备51套含液位计、流量,河道监测设备16套含液位计、流量计、视频监控;
6、新建排涝连通渠2306米,新建排涝泵站2座;
7、改造城北防洪河、易畴河等排涝通道34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9012.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411.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3.55万元,基本预备费2637.49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项目建设年限:建设工期共计24个月(自开工之日算)。
接文后,请你单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