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915-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扩大有效投资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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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110千伏蒲缥变电站“π”接110千伏辛潞线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2〕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丰水期中小水电站盈余电力外送需要,进一步加强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周边用电负荷需求,建设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及代表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负责人武润文。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是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该项目法人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思锋。

三、建设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

四、建设工期

2022年10月—2023年4月。

五、接入系统方案

按《云南众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的函》(云众咨询〔2021〕17号)批复的并网接入方案实施。

110kV蒲缥变电站新建两回110kV线路π接110kV辛潞线,新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设计,导线截面400mm²,新建线路长度7.2km。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变电

110kV蒲缥变电站间隔扩建

本期在110kV蒲缥变电站110kV预留场地上,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

(二)线路

项目/

电压等级

线路名称

导线选型(mm2

新建线路长度(km)

曲折系数

架设方式

110kV

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

JL/G1A-400/50

7.2

1.125

同塔双回

七、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内容

线路路径

本工程自110kV蒲缥变电站出线后向南走线,平行于110kV蒲七Ⅰ、Ⅱ回线一段后向西跨越G320国道后继续向南走线,为避开生态红线本线路向东跨越110kV蒲七Ⅰ、Ⅱ回线后继续在110kV蒲七Ⅰ、Ⅱ回线东侧平行走线,后在马家寨隧道管理所附近跨越杭瑞高速隧道和110kV蒲七Ⅰ、Ⅱ回线后走线至110kV潞江变电站~辛街变电站线路改造工程预留的42+1号塔π接点。路径长度7.2km,全线位于保山市隆阳区。

铁塔数量及杆塔占地面积

全线共用铁塔19基,塔基占地面积约1930㎡

光缆

敷设方式

两根地线选择24芯OPGW-100光缆(纤芯采用G.652D)

路由

110kV辛潞线工程中已架设有2根24芯OPGW光缆,本工程蒲缥变新建2根24芯OPGW光缆至线路π接点,“π”接110kV辛潞线前进方向(以110kV辛街变至110kV潞江变为前进方向)右侧的1根24芯OPGW光缆。110kV辛潞线前进方向左侧的另外1根24芯OPGW光缆保持不变。

八、该项目已取得支持性文件

(一)《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隆发改能源〔2022〕350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行业意见的复函》。

(三)《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四)《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蒲缥变电站π接110千伏辛潞线工程路径走向的批复》(隆政复〔2022〕61号)。

(五)《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110千伏蒲缥变电站π接110千伏辛潞线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

(六)《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隆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隆稳评备字〔2022〕第27号)。

(七)《保山机场关于“110千伏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路工程”的告知函》(保机场告字〔2022〕40号)。

(八)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众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的函》(云众咨询〔2021〕17号)。

九、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控制在1718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自有资金。

十、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取得核准文件后,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用地等其他手续,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110千伏蒲缥变电站π接110千伏辛潞线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明确,该项目未压占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未压占隆阳区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塔基涉及压占隆阳区2020年稳定耕地,建议优化选址,尽量避让稳定耕地。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七)请项目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八)其他意见详见《云南众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110kV蒲缥变电站“π”接110kV辛潞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的函》(云众咨询〔2021〕17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