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报送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隆发改投资〔2022〕3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保山市、怒江州境内段)为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本次批复《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工可报告》)项目位于保山市境内段,涉及隆阳区、施甸县和龙陵县。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提升怒江航道等级;有利于推进航旅融合,充分发挥水运综合效益和优势,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巩固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改善沿江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符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
项目起点位于隆阳区芒宽乡勐古渡口,终点位于施甸县红旗桥全长114.5km,全段按Ⅵ级航道标准建设,对双虹桥滩、老虎滩等23处碍航滩险进行整治,配套建设航标工程、航道养护工作站、便民停靠点、桥梁防撞工程和支持保障系统等。
航道尺度:1.2×30×180m(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保证率90%。设计代表船型采用100吨级干散货船,船型尺度:32m×6.0m×1.1m(船长×船宽×满载吃水,下同);80客位旅游船,船型尺度:30m×6.0m×1.0m;10客位汽车渡船,船型尺度:19.6m×5.0m×1.2m。其他技术指标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执行。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控制在127216.91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支持,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99号),该项目核定投资75%—100%可获得到国家支持,除交通运输部核定下达投资外,缺口资金全部由隆阳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且不得违规举债。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严禁开工建设。
四、设计阶段应做好的工作
(一)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重要材料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三)优化设计方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与水务、环保等部门衔接,尽快开展洪评等工作。
(四)认真落实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易地〔2022〕641号)相关要求。
五、其他意见
(一)详见《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交设水运函〔2022〕125号)。
(二)收到批复文件后,尽快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批。
(三)请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怒江中下游航 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交设水运函〔2022〕125号)
2.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