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腾发改发〔2022〕44号)及可研批复相关支撑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的建成运行和垃圾产业体系逐步升级,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置功能已逐步减弱。为解决现存垃圾及其渗滤液的环境问题和剩余库区问题,拟将剩余库容作为兜底保障的填埋应急库区,对垃圾填埋场现状问题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设施最终封场,实施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是必要的,经审查,同意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项目法人: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灿连
三、 建设性质:新建
四、 建设地点:腾冲市清水乡良盈村大窝子地
五、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整治工程、飞灰填埋库区工程及封场工程。填埋场整治工程主要为:堆体初整形、临时覆盖及雨污分流等。飞灰填埋库区工程主要内容为:分隔坝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及填埋气体导排等。最终封场工程主要内容为:堆体最终整形、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及处置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库区雨洪水导排系统、生态恢复系统和场区辅助工程等。
七、 项目估算总投资3924.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9.80万元,具体为:填埋场整治工程183.87万元,飞灰填埋库区工程519.44万元,生态封场工程2506.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3.99万元;预备费290.7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八、 项目可研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 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中金万瑞审〔2022〕397号);
(二)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无新增用地情况说明;
(三)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不用办理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
(四) 中共腾冲市政法委员会无需再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说明。
九、 项目招投标按《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十、 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一、 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二、 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
十三、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