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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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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文号
  • 保发改基础〔2022〕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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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腾发改〔202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可减小电网运行风险、缓解220kV腾冲变供电压力、增强腾冲市110kV网架供电可靠性,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及代表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李永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甘霖。

三、建设地点

腾冲市。

四、接入系统方案

(一)220kV接入系统方案

220kV猴桥变新建220kV线路“π”接入保山—腾冲220kV第Ⅱ回线路。

(二)110kV接入系统方案

220kV猴桥变新建4回电气备用,其中2回备用接入110kV滇滩变,2回备用接入110kV古永变。

(三)35kV接入系统方案

35kV不出线。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变电工程

1.建设规模。

主变压器:2×180MVA,终期3×180MVA。

220kV出线:本期出线2回,终期6回。

110kV出线:本期电气备用4回,终期12回。

35kV出线:不出线。

2.主接线。

220kV:终期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本期一次建成。

110kV:终期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本期一次建成。

35kV:终期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期建成2段单母线。

(二)线路工程

220kV猴桥变“π”接入220kV保腾Ⅱ回线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32.4km(保山变侧)+32.1km(腾冲变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9101万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七、建设工期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八、已取得支持性材料

(一)《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腾发改〔2022〕42号)。

(二)《保山市能源局关于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复函》。

(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西南电设电网〔2022〕150号)。

(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保山供电局220kV金家村(猴桥)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2〕278号)。

(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腾政函〔2022〕11号)。

(六)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0202200011号)。

(七)《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保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保稳评备字〔2022〕025号)。

(八)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九)《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公司2022年基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电规划〔2022〕144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关于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

(十)《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20kV金家村(猴桥)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净空高程审核意见的复函》(民航云监局函〔2022〕319号)。

(十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关于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项目名称的说明》(保电基建〔2022〕13号)。

九、项目核准的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其他意见详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西南电设电网〔2022〕150号)。

十、有关要求

(一)取得核准文件后,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二)请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重要材料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四)请项目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五)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易地〔2022〕641号)相关要求。

附件:1.220kV猴桥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