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31220-0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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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2021-2035)》政策解读

一、项目背景

2020年底,按照中央、省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启动了《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原《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确定的城市规模(160平方公里)和用地布局均有调整。特别是今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通报了“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 2018 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的问题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在保山市就生态环境保护典型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出了深刻的“东河之问”。为坚决全面彻底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杜绝河道污染问题的恶化和再次发生,系统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保办字[2021]51号)要求,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进行优化,并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为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1〕51 号)整改要求,根据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已多轮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意见,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 5 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2023 年 10 月 27 日再次进行了部门及专家联审会议,并获得通过,现《规划》已按意见修改完毕,形成《规划》成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975 号),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2023 年 8 月 10-12 日、8 月 24 日,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专题会议已原则同意《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上述内容可作为《规划》审批依据。《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2月4日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复(保政复[2023]62号)。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及规划数据库组成,内容包括总则、污水量预测、系统布局、污水管网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再生水系统规划、分期实施计划、投资估算、规划实施管理、附则及附表。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 141.89 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发展区 72.87 平方公里,考虑中心城区污水规划内容的同时,针对中心城区周边农村污水进行分析,研究范围包括保山坝区(190.65 平方公里)范围;规划目标近期(2025 年)城区内污水收集率达到 95%,集镇污水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污水处理率均达到 100%。远期(2035 年)城区内污水收集率达到 100%,集镇污水收集率达到 100%,处理率均达到 100%;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分为保山主片区及产业园区两大污水分区,其中:保山主片区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共同处理历史文化组团(板桥组团、金鸡组团)、青阳组团、汉庄组团、辛街组团污水,产业园区主要由产业园区第一污水厂、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厂处理园区的生活和工业污水。保山主片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规划维持现状处理规模 4.0 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3.6 公顷内;保山主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3.0 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2.9 公顷内;保山主片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规划维持现状处理规模 4.0 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5.9 公顷内;保山主片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远期新建,规模为 4.0 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7.25公顷内;产业园区第一污水厂近期新建,规模为 3.0 万吨/天,远期扩建至 6.0 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9.72 公顷内;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厂近期新建,规模为 2.5 万吨/天,远期扩建至 4.0万吨/天,厂区面积控制在 7.25 公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