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政务服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见附件2)。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职责
(一)市委网信办。指导督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负责监督管理互联网等信息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个人信息保护。
(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强化信用建设,加强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惩戒力度。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的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依法对基础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企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实行监管;负责处理电信用户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四)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历的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五)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农资、建材、烟草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市司法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七)市财政局。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必要经费保障。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者诚信经营;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法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指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农资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十二)市商务局。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和指导商务流通信用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完善零售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规范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及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指定机构统一受理全市文化旅游投诉,公开投诉电话,向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文化旅游投诉处理情况;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文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对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抽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六)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考核评价办法;监督管理、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政务热线的承办情况,分办、审核、反馈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诉求事项;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诉求信息,编发热线受理工作情况通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群众诉求所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和热点问题;负责政务热线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学习培训,做好诉求事项办理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政务热线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监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十八)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邮政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快递市场,调查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
(十九)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综合研究辖区内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基本制度;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接收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协调推动建立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发布行业消费风险提示,查处损害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案件。
(二十一)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发布比较试验信息;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典型疑难重大消费者投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本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项贤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长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新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怡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詹绍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大刚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师晓勇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虞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立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定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新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兴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光远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李冬萍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永泉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曾向红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段光艳 市广电局副局长
车加助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汤如军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庆林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附件2
保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联络员名单
张忠信 市委网信办网络管理科科长
杨 芳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监测科科长
杨学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及信息产业科科长
赵毅宁 市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朱璐润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侦查大队负责人
杨 凡 市司法局促法科科长
钟晓丽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
王兴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万 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
科科长
邵生松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周明德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科长
杨明山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绒绒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
科员
蒋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科长
吴碧泉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段云燕 市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管理科科长
杨红梅 市广电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佳明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副科长
杨永华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
段成伟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普惠金融科工作人员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