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以高速公路、铁路、机场为主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桥隧比高、安全风险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保障全市综合交通建设安全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意见》。
二、《意见》目标
围绕“平安交通”建设,扎实开展“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厘清综合交通建设安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发展体系,严格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组成,工作任务分10个部分40条。《意见》立足保山实际,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规范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开展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红线行动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意见》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五、《意见》执行标准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