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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腾冲温泉康养产业生态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5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腾冲人民,在学习中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腾冲在温泉康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问题,腾冲有“中国温泉朝圣地”的美誉,但伴随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温泉康养中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洗浴尾水有的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污染物含量普遍较高,这方面做了什么处理?目前腾冲共完成环评审批及温泉开发项目仅12个,相关企业8家,有很多都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这方面做了什么处理?还要关于过度开发方面做些什么处理?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如果可以请带一点数据回复,感谢您的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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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致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家对温泉洗浴行业的污染排放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涉及污水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排放等方面,一是污水排放标准温泉洗浴行业一般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明确要求企业需达标后方可排放。二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温泉洗浴企业使用锅炉供热或提供洗浴用水加热,其锅炉烟气排放需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是噪声排放标准,温泉洗浴企业的设备运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一般为2类区标准限值。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十一项目类别之规定,若温泉开发项目涉及地下水开采,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除外)需编制报告书;其他的需编制报告表,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四十四项目类别之规定,若温泉开发项目涉及房地产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报告表。若只涉及洗浴项目,则豁免。 3.您提供的信息无具体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我单位无法界定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您若需要了解,请提供完整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 4.地热水属于矿产资源,应有序开发利用,2024年5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腾冲市地热水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腾冲市地热水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热水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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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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