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中段传媒大厦2号楼A座16楼 联系电话:0875-221652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有关制度和措施,健全以资本为主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
(五)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转让等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出资人权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