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查缉部门依法对物流车实施检查时,发现120瓶标有“Hennessy V.S.O.P”字样的洋酒,无中文标识,所有权人不明确,随车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货物所有权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认领(联系电话:0875—3990706),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货物依法予以处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