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19-1227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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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7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要求各州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切实解决外商投资比较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承诺兑现、市场公平竞争、贷款难、程序复杂、通关便利、人才引进等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质量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市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

三、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一)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外资在我市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鼓励外资参与我市六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四化”建设、“五网”设施、乡村振兴、现代化大城市以及“水电硅材”等战略新兴产业建设。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上报云南省财政厅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三)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资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分行、分公司),在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76号)给予奖励。

(四)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外资用电支持政策采用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全市工业用户,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开展市场化交易工作,电价优惠政策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2017﹞2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5号)文件执行;对一次性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外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五)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六个一”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四个零”活动。

四、执行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

五、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利用外资工资实际出台的相关鼓励外资产业发展政策,需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关键词诠释

(一)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围绕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二)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旨在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经济社会需求,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领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力争10年时间培养1万名左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

(三)“四个零”行动。即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四)“六个一”行动。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着力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政府承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承诺监督制度,承诺的事项必须按时按质兑现。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二)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加快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和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及工作机制要求,健全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化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所涉及到政府层面承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建立引进外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扶持政策,主动对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

(四)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助力解决“外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督促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对银行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加强窗口指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外商投资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对符合条件并入选云南省7个专项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省级财政50万—2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100万—3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对于符合条件并入选云南省8个专项和培养激励措施的本土人才,按在岗时间享受每年1.2万—5万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和50万—3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

(六)完善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作出重要贡献、成就突出的外国人才报请省科技厅授予相应勋章和荣誉称号。

(七)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根据《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评审认定,按3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10万、7万、5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资助”,支持我市有关企业和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向上申报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