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13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0〕27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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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2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20〕27号)文件,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

(四)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五)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

(六)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

(七)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四、涉及范围

(一)保山中心城区(隆阳区)及保山工贸园区。

(二)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

五、执行标准

《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结合保山实际,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部门责任分工》,以附件作了进一步明确。

六、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市政府所在地隆阳区(包括保山工贸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县级市、县城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

(二)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蓝色)、厨余垃圾(绿色)、有害垃圾(红色)和其他垃圾(黄色)。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塑料、玻璃、废布等。

1.废纸包括:报纸、杂志、旧书、牛奶盒、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纸盒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

2.塑料包括:塑料瓶、塑料泡沫、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塑料杯子等;

3.玻璃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等;

4.金属包括: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

5.布料包括:废弃衣服、毛巾、桌布、书包、鞋等。

(二)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鱼刺、瓜皮果壳、油脂等食物残渣。

(三)有害垃圾:包括有毒的、易爆的、易燃的、腐蚀性的,主要有废电池、过期药品、废灯管、油漆、废水银温度计等,需特殊安全处理。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铅笔芯、卫生间废纸、废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三)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

(五)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