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保交规﹝2024﹞1号)已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政策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7年3月1日起实施。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2019年、2022年,交通运输部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11月,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指出云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关问题,要求“将许可层级调整至州市级,并在 2024年 5月 1日前全省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综合以上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服务水平,保山市原《细则》需在行政许可、平台及车辆准入、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修改。
二、修订程序的情况
(一)修订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
2.《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
5.《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第42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4〕56号)。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1.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6月开始牵头对《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7月初完成初稿并征求市交通执法支队及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于7月15日发函征求五县(市、区)政府及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3条,采纳3条。
2.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0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方式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两条,采纳1条。
3.通过向第三方咨询机构征求意见,收到传颂数据信息(云南)有限公司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
4.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再次修订了《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文稿进行字幅精简。2024年11月1日,通过公文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分别再次向相关部门、社会、利害关系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17条,采纳13条。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向法律顾问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送审了《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弘蕊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11月19日结合修改进程出具了2份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已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
三、内容设置解读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四十条,具体设置解读如下:
(一)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监管原则。《实施细则》规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负责统筹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执法工作。
(二)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明确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负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在本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用于办公、培训和停车的场地,以及负责经营、管理、安全等人员。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区域为全市范围,许可期限8年,许可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三)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条件。包括车辆登记落户时间和行驶里程、座位数和价格、保险额、强制报废要求等。
(四)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条件。包括驾驶员驾龄、年龄等相关规定及合法合规要求。
(五)明确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中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线上和线下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加强驾驶员、约车人、乘客等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督管理。明确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