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0_Z/2017-09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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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加快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积极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组织实施3个以上示范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初具规模,扶持1—2个装配式龙头企业,培育3—5个装配式配套新型建材骨干企业,推动形成1—2个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基地,新建项目配套建材本地供给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保山工贸园区、施甸县“园中园”、隆阳区要先行先试,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优先选择标准化厂房或装配式相关企业新建建筑,在2020年以前,分别组织实施1个试点示范项目,为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全面实施提供成果经验。(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施甸县人民政府、隆阳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建立装配式建筑地方技术经济标准体系。结合国家和省技术经济标准,探索创新旅游地产、农村民居等特殊建筑领域应用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竹)结构的技术标准。针对保山市处于地震高烈度地区的市情,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抗震措施,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隔震减震技术运用。推进建筑与结构技术、绿色建筑与新能源利用技术、厨卫技术、管线技术、环境与保障技术、智能化技术及施工建筑技术等7大技术体系的关联兼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配合)

(三)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与省内、外设计龙头企业的合作,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统筹把握能力,发挥设计人员主导作用,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指导。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推动政府投资、主导的工程应用装配式建筑。落实调结构、去产能配套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共建筑,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始优先应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其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中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分析。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二是推动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桥梁、停车楼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结构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领域应用。三是推广装配式住宅。强化规划、设计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一体化装修住宅小区。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和机电设备协同施工,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景区建设项目和旅游地产开发项目,推广采用钢结构和现代木(竹)结构建筑。四是有序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结合保山实际,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等建设中积极引导和推广装配式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扶贫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整合资源,组建成立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制造、施工能力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装配式部品配套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本地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本地企业和国内优势企业合作,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依托施甸县“园中园”,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促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到2025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连接节点施工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全面督促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标准,强化防火、防腐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八)培育产业队伍。加大装配式建筑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九)落实税费政策。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安装市场,依法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且属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外办,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十一)提供用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的,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土地收储中心配合)

(十二)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求,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个装配式设计、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建造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其他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环境。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建筑外墙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属于装配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缴纳质量保证金时,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费率按2%的标准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售楼处等多种场所,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