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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41202-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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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保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解方案(2024—2026年)》

问题一: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

二是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在现有养老机构内开辟失智照护单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三是推进“1+N”农村集中供养模式。采取中心敬老院统一管理、指导、服务、运行的方式,整合资源,实现养老工作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结合实际清理、腾退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问题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能。

二是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10+N”全方位助老服务和其他个性化服务。

三是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四是扶持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助餐项目,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强化运营补助保障,扶持老年幸福食堂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

六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到2026年,每个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七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问题三:在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是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

三是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四是做强特色养老产业主体,充分发挥保山气候、森林、生态、温泉、中医药等养生养老度假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生养老、休闲度假旅游,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五是加强智慧养老科技应用,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问题四:在打通养老服务发展制约瓶颈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保障土地供应,要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优先以租赁、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二是强化人才支撑,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新建或整合现有资源举办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职业院校;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到2026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问题五: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按照经营性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